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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鄂高评办(工艺美术)201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和我办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从事绘画、雕塑、陶艺、漆艺、珠宝首饰、织绣及其它传统手工艺、动漫、视觉传达、服装设计、环境设计等实用美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可逐级申报。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岗位情况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工艺美术专业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2019年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119号)执行。

三、申报政策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逐级申报。

(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逐级申报,对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我办将不予受理。

(三)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经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四)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五)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报我办复核。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聘任必须满5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七)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办法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执行。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九)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查验方法按《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方式

2019年申报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级申报人员用单机版申报软件申报(相关软件见附件4),中级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单机版申报软件的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教程见以下网址:http://rst.hubei.gov.cn/html/zcps/20181108/30180.html

网上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艺术创意、设计、工艺作品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集中统一报高评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2019118为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后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

(三)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

3.申报人提供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7.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高级300元、中级150元;水平测试费用高级100元、中级50元,测试与评审相结合,报送材料时相关费用一并交清

六、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1.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网上申报:20191021日至1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20191025日至1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水平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1509室(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联系人:张建国    电话: 027-87231030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安装(申报中级用)

                       

湖北省工艺美术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1012 

附件1

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装订的报送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经主管人事部门核实、公示、盖章,其他装袋)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6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有转评、破格情况人员提交,其他人员无须提交)

72017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申报单位从20181月起至20199月在我省连续替申报人缴纳社保的证明

9、任现职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

10、任现职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1、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2、任现职以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得打印和复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证件照1张,半涂胶水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供办证用。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8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或高层次认定)。

2、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评审表除外),评审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携介绍信领取评审合格文件、证书、评审表,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附件2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附件3

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设岗情况

 

 

 

已聘情况(不

含“双肩挑”)

 

 

 

待聘情况

 

 

 

空岗情况

 

 

 

申报

情况

空岗申报

 

 

 

不占岗位申报

 

 

 

申报人员

姓名及专业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人社事业

单位人事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设岗情况为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情况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情况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情况为单位实际空缺的岗位数量;申报情况中的空岗申报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

      3.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本表格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