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精神和我办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从事绘画、雕塑、陶艺、漆艺、珠宝首饰、织绣及其它传统手工艺、动漫、视觉传达、服装设计、环境设计等实用美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可逐级申报。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岗位情况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三分之一。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已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2018年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119号)执行。
三、申报政策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逐级申报。
(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逐级申报,对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我办将不予受理。
(三)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经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四)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五)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报我办复核。
(六)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与现岗位不符合的,不能作为晋升依据。
(七)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办法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执行。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九)今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查验方法按《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方式
2018年申报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中级申报人员使用单机版申报软件申报(相关软件见附件2),需同时提交单机版申报软件生成的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申报人员须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平台注册登陆后,才可通过高级职称申报在线办理进入湖北高级职称申报系统),或复制链接以下网址:http://oauth.hubei.gov.cn:9090/uias/mainChain.do?appCode=hbportal),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推荐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推荐单位进入单位审核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注册,并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我办,我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2.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应将纸质材料报高评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1.评审材料目录
2.缴纳社保凭证(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近1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6.《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7.2016、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8.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
9.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6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六、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
3.申报人提供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7.申报人员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单位公示证明》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推荐(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并公示。
8.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高级300元、中级150元;水平测试费用高级100元、中级50元,测试与评审相结合,报送材料时相关费用一并交清。
七、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1.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网上申报: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水平能力测试时间:2018年12月1日
3.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1507室(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联系人:王晶 电话:(027)87232951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2: 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安装(申报中级用,点击下载)
湖北省工艺美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