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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正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大型企业、中央驻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的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申报职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有关政策

(一)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逐级申报,对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我办将不予受理。

(二)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经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三)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四)职称申报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报我办复核。

(五)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与现岗位不符合的,不能作为晋升依据。

(六)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6-2018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纸质证书,高评办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比对)。未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我办将不予受理。

(七)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办法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执行。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九)今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查验方法按《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和内容

2018年申报正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可直接点击进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登录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推荐单位进入单位审核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注册,并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我办,我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二)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送

凡经我办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我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主要包括: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2、缴纳社保凭证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转评、破格审批表、委托评审函原件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7

62016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8、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

9、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

3.申报人提供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7.申报人员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单位公示证明》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推荐(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并公示。

四、受理时间和评审缴费

1.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网上申报:2018828日至20189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2018910日至201810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人,纸质评审材料审核通过后一次交清。

五、受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1507室(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联系人:王晶    电话:(02787232951

 

附件1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正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   

           

2018814

 


附件: 附件1.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docx
附件: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